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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:
1. 當你是醫院的招牌、當紅炸子雞,管他3341萬或580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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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:
1. 當你是醫院的招牌、當紅炸子雞,管他3341萬或580萬,醫院都會幫你處理,沒在怕的!
2. 行醫20年只遇到一件醫療糾紛但卻是天價賠償,再多的熱血都會被澆熄。
3. 第2次醫療鑑定看來是被判過失最大的關鍵,聽說就是當初接手邱小妹太紅、同時也得罪了的醫界大老所為。所以人不要因得罪人而紅……(筆記)
4. 這故事告訴我們:人在做天在看,神外醫師救活多人畢竟積陰德無數,再大的難關都可能有解。
5. 當身為醫糾病方提告者,如果醫院一開始已經肯拿800萬出來和解就收下吧!何必纏訟十年,弄到自己和病人都死了,人財兩失,多不值!
6. 醫院河蟹的惡習從不曾改變。當跟你求償3341萬的苦主死在你家急診都還不自知,自己都廢成這樣未來被繼續踢館也是指日可待。
7. 一審及二審法官都在歷史留名了。勞動力喪失、需專人照料用台傭薪水計算算出3341萬的天價?並讓這10年間的無數車禍腦傷患者被消極救治……希望善惡終有報!
8. 再說一次:「決不讓病人成為植物人」。法官已經算給你看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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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彼之道,還施彼身 記住所有我們失去的金錢、名聲、財物、地位、純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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